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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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6-25 来源:总务处 浏览次数:10444

青年教师的培养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切实做好新入校青年教师的培养提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加大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力度,从青年教师的综合素质、工作成绩两个纬度确定培养模式和发展标准,以具有完备的专业知识结构,过硬的教学基本功,全面娴熟的教学技能,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和教学实践能力为标准,逐步促进青年教师成长、成材,把青年教师培养成为全能型的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专业化教师。

二、培养目标

1、素质性目标:提高专业化水平和综合素质。专业水平要达到专业知识的整合化、专业能力的整体化、个性品质的最优化。专业综合素质要实现教学专业的“学术”、课堂教学的“艺术”、现代教育“技术”的整合优化。

2、发展性目标:一年入门;三年达标;五年骨干。

三、培养内容

1、学科知识:大纲(课程标准)、教材;相关学科的科学文化知识。

2、专业知识:教育学、心理学;一般教学论;教育教学专论。

3、方向性知识:教育方针政策、教育法规。

4、理念性知识:现代教育理论、教学论思想、教育科研和教改实验成果经验。

5、方法论知识:教育哲学、教育伦理学。

6、教育教学实践性知识和能力:学科教学法;教学常规规范;教学基本功;教学技能和经验、课堂设计、操作、评价;根据学生实际和具体情境确定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策略;面临突发事件和矛盾冲突的经验和机智;调动学生主观能动性和建立良好师生关系;教育科研和教学改革;现代教育技术。

7、思想素质方面:师德教育、心理指导、进取精神、自我激励、思维素质、科学方法。

四、培养措施

(一)建立制度,为青年教师成长保驾护航

1、建立拜师制。系部原则上安排讲授同门课程或相近课程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主讲教师为指导教师,一般一名指导教师指导1-2名青年教师,对于本门课程或相近课程主讲教师无副高级以上职称或青年教师较多副高级以上指导教师不足的,则可安排具有较强教育教学能力和实践能力的中级职称主讲教师为指导教师。要求师徒关系应相对稳定在一年。师徒关系的确定和调整上报教务处备案。

2、建立培养责任制。指导教师应根据培养方案中的培养内容和目标,明确教师成长四个发展阶段的素质要求,把握六个关键环节的专业能力目标。按照学校提出的“发展性培养目标”,结合青年教师实际情况,指导青年教师制定个人的“学习提高规划”。同时要经常检查青年教师计划执行、师德修养等方面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指导其改进。保证每月至少听青年教师2次/人理论或实验实习课,听课后及时与青年教师交换意见,指出存在的问题,共同商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对于授课计划制定、教案编写、其它教学基本功训练,指导教师均应精心指导、言传身教、严格把关。每学期结束后应对被指导的青年教师写出书面评语和培养工作总结,评语应在充分肯定成绩基础上,查找不足,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3、建立汇报课制。学校制定汇报课标准。第一年,第一个月,新教师备课必须经指导教师审批合格后方能上课;每学期系部必须举行一次青年教师上课或说课汇报,导师和听课小组对新教师进行评课、指导,评定等级,并建立汇报课评课档案。对不过关的进行二次汇报。

4、建立过关制。青年教师入职的第一年实现 “四过关”,即备课关、课堂关、学生评教关、教学常规检查关;第二年实现“五过关”,即教材关、课堂教学八项基本功和技能关、教学规范关、教学质量、教育技能关;第三年实现“四个一”:一堂优质课、一个规范的教学教案、一份实用的试卷、一篇有价值的论文。对入校三年的教师还要进行五项考核,即根据三年来的教学成绩、参与教学活动、业绩称号、教研成果、学校和学生的综合评教等内容设定指标、评定等级,其结果作为使用的依据。

(二)自我提高

青年教师要根据自己的三年(或二年)学习提高规划和学期学习计划,自找时间自觉的进行学习,同时应记好学习笔记。在学习和教学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请教指导教师,积极主动寻求帮助,虚心听取指导教师的意见和建议。尽可能多听指导教师及其他老教师的课(每月至少4次)。对于指导教师的实验实训课,青年教师应积极主动参与并承担助教,争取更多的锻炼机会,也可利用假期自觉主动寻找机会直接参加实践锻炼。

(三)校、系部培养

青年教师培养的第一责任在系、部,系、部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青年教师的计划,采取有效地措施,加大对青年教师培养的力度。

1、各系、部每学期至少举办一次系内公开课,为青年教师提供教学示范。

2、系、部每学期至少安排两次关于青年教师培养方面内容的教研室活动,如集体备课、教学方法研究、评课等。

3、学校不定期聘请校内外专家举办教育教学理论和有关专业前沿性知识的讲座,根据青年教师具体情况和要求开展现代教育教学技术应用知识讲座等。

4、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有计划的安排青年教师外出学习提高和参加小学、幼儿园实践,以加快对青年教师的培养。

5、实施研究生工程,鼓励和支持青年教师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或参加青年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

6、鼓励和支持青年教师进入国内高水平大学和重点科研基地研修学习,同时为其教育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提供条件。

7、指导教师对青年教师的指导要保证时间、内容、效率和质量,指导一名青年教师,按期完成学校规定的指导任务,每学期计入10学时工作量,学时金额按课时津贴发放正常工作量标准计算。对验收不合格的青年教师的指导教师暂不予计算指导工作量,待达标后再给予计算。若出现连续两学期限期达标而未达标,则取消指导教师指导工作量。

五、考核评价与验收

为确保青年教师培养工作落到实处,尽快达到培养目标,各系、部应成立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要对青年教师培养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和验收。考核评价、验收项目内容依据培养方案的内容、目标和本人学习提高计划等,主要包括学习规划执行情况、教学情况和效果、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考核评价、验收的方式可根据评价和验收内容的不同采用查阅学习计划、笔记、总结、听课、口试、笔试、实际操作等形式,也可采用几种方式相结合的办法。一年、三年培养期结束,学校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全面验收。口试、笔试、实际操作、教学效果评价等采用百分制,分数在60分以下者视为不合格;数量指标达不到则视为不合格。

六、要求

1、各系、部主任应高度重视,常抓不懈,尽快成立系、部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指导、检查和评价等。此项工作纳入教师工作考核方案。

2、对青年及骨干教师的培养应坚持规范化、制度化,每年新入校教师均应按照此方案进行培养。

3、各系、部安排青年教师教学任务时,在保证正常工作量情况下,尽量不安排更多的教学任务,以保证青年教师充足的学习和提高的时间。

4、各系、部每学期末将青年教师的考核评价结果及总结送交教务处。对学校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验收,各系、部及教师应积极配合,坚持实事求是,主动提供被检材料。

5、指导教师应精心指导,经常与被指导青年教师沟通,真正发挥传、帮、带的作用;青年教师应积极主动,虚心请教,刻苦钻研,勤学苦练,尽快适应教学工作岗位。

6、学习提高规划、学期学习计划和总结等一式三份,交教务处一份,系部一份,本人一份。学期学习计划在每学期开学头一周内制定,由指导教师和系、部签字。指导教师与青年教师结对名单应于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交教务处,指导教师无特殊情况应保持相对稳定。

7、各种材料的上报应保质保量,准确及时,《青年教师培养手册》填写应详实认真。

8、学校将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成效纳入对系部工作的考核之中。

9、本方案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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