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大教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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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6-25 来源:总务处 浏览次数:6313

大教室是学校学生上合班课的场地,也是学校教书育人的重要场所,是学校精神文明的窗口。为了加强管理,优化育人环境,特作如下规定:

1、学校按国家计划统招的全日制学生及成人教育学生使用教室,由教务处根据学校教学计划统一协调安排。

2、教室除上课外原则上不搞其它活动,如有特殊情况需用教室时,需经学校教务处批准,办理借用手续后方能使用。用后要恢复原状,由教务处管理人员验收。

3、上课教师要教育学生注意保持教室内卫生清洁,严禁学生课上、课下吃各类零食,严禁吸烟、喝酒、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严禁在教室内就餐、留宿,严禁在课桌面上乱写乱画。下课后教师要将各班值日生留下认真检查本班学生所处位置的卫生情况,合格后方可允许值日生离开。

4、教室内要保持肃静,严禁大声喧哗、打闹及其它不文明行为。

5、要自觉爱护公共设施,不得乱刻、乱画,不准在墙壁上乱画、乱贴、乱踩,必要的张贴由教务处统一指定地点。故意损坏公物者加倍赔偿。

7、注意节约用电,杜绝长明灯现象,严禁违章用电。

8、注意安全,防火、防盗,最后一位离开教室者,自觉关好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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