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奖励办法

人员机构

发布时间:2009-06-25 来源:继续教育部 浏览次数:5780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整体科研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从事教学研究、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研究水平不断提高,对我校在编人员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等方面做出贡献者实行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对科研成果实行一次性奖励,以奖金和科研经费的形式发放,原则上每年度核定奖励一次。

第三条 科研奖励分为科研成果奖;著作、论文、研究报告奖;科研课题奖。成果必须与本人专业有关。

第四条 科研奖励范围为我校教职工独立或牵头(主持)完成的科研成果。获奖的论文及艺术作品只对我校科研处统一征集的进行奖励,对未经科研处批准的校外课题研究或学术活动中所获得的奖项不给予奖励。

第五条  发表的论文、艺术作品只奖励在正式刊物(具有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ISSN、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上刊载的,在副刊、增刊上发表的不给予奖励。

第六条  同一成果分别获得多种奖励,只对其中最高级别的进行奖励,如该成果以后又获得了奖励,按最高奖励标准进行奖励,但要扣除已给予的奖金额,只奖励差额部分。

第七条  科研奖励管理工作由校科研处负责,集中对符合奖励范围的项目进行奖励。科研奖励资金由科研处统一发放。

第二章 评审程序

第八条 奖励评审实行校系两级评审,先由各处(室)、系(部)根据个人申报材料(获奖证书及论文原件、复印件、电子稿、佐证材料等),进行初审,然后报科研处综合,校学术委员会复审,最后报校党政办公会批准。

第九条 将拟获奖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时间为一周。

第三章 奖 励

第十条 科研成果奖

一、自然科学成果奖

1、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一等奖奖励50000元,二等奖奖励 20000元,三等奖奖励10000元。

2、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奖励10000元,二等奖奖励 6000元,三等奖奖励 3000元。

3、市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奖励 1000元,二等奖奖励 600 元,三等奖奖励 400 元。

4、学校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奖励 500 元,二等奖奖励 300 元,三等奖奖励 200 元。

二、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

1、国家级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奖励50000元,二等奖奖励 20000元,三等奖奖励 10000元。

2、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奖励10000元,二等奖奖励 6000元,三等奖奖励 3000元。

3、市级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奖励1000元,二等奖奖励600 元,三等奖奖励 400 元。

4、学校级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奖励 500 元,二等奖奖励 300 元,三等奖奖励 200 元。

三、教学成果奖

1、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教育部、各类全国性基金奖)。一等奖奖励 10000元,二等奖奖励 5000元,三等奖奖励 2000元。

2、省级教学成果奖(省社科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奖励 5000元,二等奖奖励 3000 元,三等奖奖励 1000元。

3、市级教学成果奖(市社科联、市科技处和市教育局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奖励2000元,二等奖奖励 1000元,三等奖奖励 500 元。

4、学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奖励 1000元,二等奖奖励 500 元,三等奖奖励 200 元。

四、科技大赛奖

1、国家级科技大赛奖。一等奖奖励 5000元,二等奖奖励 2000元,三等奖奖励 1000元。

2、省级科技大赛奖。一等奖奖励 2000元,二等奖奖励 1000元,三等奖奖励 500 元。

3、市级科技大赛奖。一等奖奖励 1000元,二等奖奖励 500 元,三等奖奖励 200 元。

4、学校级科技大赛奖。一等奖奖励500 元,二等奖奖励 300 元,三等奖奖励 100 元。

第十一条 著作、论文、研究报告奖

一、专著

1、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奖励5000元。

2、省部、一般级别出版社出版,奖励3000元。

3、本人编写部分在五万字以上,按全额奖励;本人编写部分在五万字以下,按全额的70%奖励。

二、编著、译著、教材、工具书

1、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主编奖励3000元,副主编奖励2000元,参编奖励1000元。

2、省部、一般级别出版社出版。主编奖励2000元,副主编奖励1000元,参编奖励500元。

3、非公开出版的校内教材(由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并使用),一次性奖励 1000元。

4、参编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编著、译著、工具书按全额奖励,参编全国通用教材按全额奖励。

5、参编省部、一般级别出版社出版的编著、译著、工具书,本人编写部分在三万字以上,按全额奖励;三万字以下按总金额的70%奖励。

6、参编正式出版的十万字以上三所院校共同使用的教材,本人编写部分在三万字以上,按全额奖励;三万字以下按总金额的70%奖励。

7、主编正式出版的校内十万字以上教材、教学参考书按全额奖励;十万字以下的按总金额的70%奖励。

三、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

1、被四大检索(SCIEIISTPISR)收录,每篇奖励10000元。

2、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以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每篇奖励5000元。

3、国外正式出版期刊以外文发表,每篇奖励2000元。

4、国家级正式出版期刊发表,每篇奖励800元。

5、省级正式出版期刊发表,每篇奖励500元。

6、市级正式出版期刊发表,每篇奖励300元。

7、我校《学报》发表,每篇奖励100元。

8、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有多名作者时,只奖励第一、第二作者,奖励金额分别为总金额的70%30%

四、发表的艺术作品

1、国家级正式出版期(报)刊发表,或中国美协组织的正式出版的美术作品集,每期(册)奖励500元。

2、省级正式出版期(报)刊发表,或在省级活动中入选的作品,每期(册)奖励300元。

3、市级正式出版期(报)刊发表,或在市级活动中入选的作品,每期(册)奖励200元。

4、我校《学报》发表,每期奖励50元。

5、发表的艺术作品有多名作者时,只奖励第一作者。

五、获奖论文、艺术作品、研究报告

1、国家级优秀成果奖(教育部、各类全国性基金奖)。一等奖奖励500元,二等奖奖励300元,三等奖奖励200元。

2、省级优秀成果奖(省社科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教育教学成果奖)。省级一等奖奖励300元,二等奖奖励200元,三等奖奖励100元。

3、市级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奖励200元,二等奖奖励100元,三等奖奖励50元。

4、校级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奖励100元,二等奖奖励80元,三等奖奖励50元。

5、国家、省、市级学术团体组织的活动中获奖的论文、艺术作品、研究报告,按以上各级别奖励金额的80%进行奖励。

6、获奖的论文、艺术作品、研究报告有多名作者时,只奖励第一作者。

第十二条 科研课题奖

一、国家级课题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国家攻关课题、国家青年基金课题等立项,并拨付经费,其匹配资金,学校按国家立项部门、基金会要求办理配套。

二、省级课题

省教育厅、省规划办等立项并拨付经费,其匹配资金,学校按省立项部门要求办理配套。没有经费的省级课题,资助 2000元,分期支付,直至课题完成。

三、市级课题

市规划办等立项并拨付经费,其匹配资金,由学校按地市立项部门要求办理配套。没有经费的市级课题,资助 1000元,分期支付,直至课题完成。

四、学术团体立项课题

学术团体立项课题国家级资助2000元,省级资助1000元。校级资助500元。

五、经费管理

学校对课题资助经费实行专项管理,独立建帐,以确保研究项目按期完成。

第四章 罚 则

第十三条 剽窃、侵夺他人的科研成果,或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由校党政办公会批准,撤消其奖励,追回奖励证书、奖金,并给予相应的处罚。无故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的课题,将扣回支出的科研经费,三年内不允许申报新的科研项目。

第十四条 在科研活动中,因合同纠纷所需的一切费用由课题组承担。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起生效,解释权在校科研处。

 

 

                                    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00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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